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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叛徒红鼻子

发起一个讨论:人有没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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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壁思春 发表于 2019-5-14 15:17
大哥~~您真有耐心跟一个常识都不懂装逼的的道德婊辩论~~~

全论坛都知道,论坛第一道德婊===胡搅蛮 ...


不喷生殖器,聊天爆口水了哈哈,另外你不要再说搅屎棍了,如果他是棍,那我们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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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当然是人呀~~~~~他装道德婊,,,把我们当屎来搅呢~~~~~~  发表于 2019-5-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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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指间 发表于 2019-5-14 14:55
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力要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有的话就是你所谓的权力得到保障了,反之阻 ...

非常感谢你的思考与发言,思想只有碰撞才会产生火花。以下是我的回复——
1.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力要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有的话就是你所谓的权力得到保障了,反之阻止他实行该权力就是侵权的,你这是本身强行偷换概念!!——关于“自杀权”,纯粹理论上的讨论,与法律上成文不成文无关。

2.在遵守公俗民约的前提下,法不禁止即可为,当然不排除会有某些不违法但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我们也需要阻止,给予道德的谴责,跳楼应该算其中之一。——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其实都是对权利的明确和规定。所有的法律和道德,都基于一定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今天的“谴责”,可能明天就会变成“认可”。

3.法律要看你实施的行为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利用毒品慢性自杀……需要一个广泛的社会行为才能达成,他需要购买毒品----毒贩-----运毒------毒品种植,在这个行为链条中又是产生其他犯罪行为的土壤,衍生出更多的犯罪行为,你懂的了!!!——
a.我觉得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因为法律规定吸毒违法,所以才有种毒、运毒、售毒的违法性问题,如果法律规定吸毒合法,那么种运售也不存在法律问题了。
b.关于产生犯罪土壤、衍生更多犯罪行为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吸毒合法,有的国家吸毒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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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15:55
非常感谢你的思考与发言,思想只有碰撞才会产生火花。以下是我的回复——
1.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 ...


1.神的指间: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力要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有的话就是你所谓的权力得到保障了,反之阻止他实行该权力就是侵权的,你这是本身强行偷换概念!!

——叛徒红鼻子:关于“自杀权”,纯粹理论上的讨论,与法律上成文不成文无关。

————俺的点评:人家举证讨论,,你说举证与讨论无关~~~~胡搅蛮缠初级技巧一:对方举证否定俺的举证,,俺不举证反对对方的举证有错,,俺直接说对方的举证与讨论无关~~


2.神的指间:在遵守公俗民约的前提下,法不禁止即可为,当然不排除会有某些不违法但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我们也需要阻止,给予道德的谴责,跳楼应该算其中之一。

——叛徒红鼻子: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其实都是对权利的明确和规定。所有的法律和道德,都基于一定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今天的“谴责”,可能明天就会变成“认可”。

————俺的点评:道德婊说的是今天还是明天的自杀权呢???~~~~~胡搅蛮缠初级技巧二:打时间差,,你说今天的,俺说明天的,,你说明天的,俺说今天的~~~~~~

3.神的指间:法律要看你实施的行为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利用毒品慢性自杀……需要一个广泛的社会行为才能达成,他需要购买毒品----毒贩-----运毒------毒品种植,在这个行为链条中又是产生其他犯罪行为的土壤,衍生出更多的犯罪行为,你懂的了!!!

——叛徒红鼻子:
a.我觉得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因为法律规定吸毒违法,所以才有种毒、运毒、售毒的违法性问题,如果法律规定吸毒合法,那么种运售也不存在法律问题了。
b.关于产生犯罪土壤、衍生更多犯罪行为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吸毒合法,有的国家吸毒违法?

————俺的点评:
胡搅蛮缠初级技巧三:
a:法律对俺说的有利的时候俺说法律,,对你有利的时候你不能说法律~~
b:俺第一条说俺们只聊权利,不聊法律,,俺第三条来和你聊一聊法律~~~


点评总结:无论你说什么俺都有话说俺都有理,,俺都可以胡搅蛮缠,,因为俺是新余论坛第一道德婊==首席装逼大师==胡搅蛮缠模范标兵===第一伪君子==不锈钢搅屎棍==人身攻击专业户===叛徒红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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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15:55
非常感谢你的思考与发言,思想只有碰撞才会产生火花。以下是我的回复——
1.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 ...


关于“自杀权”,纯粹理论上的讨论,与法律上成文不成文无关。
如果和法律没有关系的话,那你这个话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这个权力从古至今人类都在行使,除非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在中国还没有谁应为行使自杀的权力被关进局子的吧!!!

2.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其实都是对权利的明确和规定。所有的法律和道德,都基于一定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今天的“谴责”,可能明天就会变成“认可”。
如果你这样说的话,当然是没有毛病的了,这也是常识了,不会有人还守着几千年前的老规矩来套用当下社会的,自杀这种事情,谈不上谴责,只能说是人性的灰色地带,这是更古不变的硬道理。(医疗安乐死不包括在内,我支持安乐死)

3.我觉得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因为法律规定吸毒违法,所以才有种毒、运毒、售毒的违法性问题,如果法律规定吸毒合法,那么种运售也不存在法律问题了。
兄弟你这个回答太烂了,选择性回答吗???看问题怎么只看某些方面的呢??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吸毒不违法就不存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了吗?其他的一切就都合法了??就不会存在衍生其他犯罪了吗??
好的,我们假设吸毒合法化,吸毒人数不断增加,毒品是精神依赖性的物质,造成人需要不断的吸食依赖,吸毒造成人体机能的损毁!劳动能力不断丧失,好了问题来了,吸毒需要金钱的支持,没有钱??你想吸?可以!去偷!去抢!去卖淫!多了不用说了吧,土壤就这么产生了!!!
你抽烟没钱你去抢包烟试下!!!光着一项够政府吃了!注射针的混用,吸毒卖淫的传播,也是艾滋病流行的重要途径。


b.关于产生犯罪土壤、衍生更多犯罪行为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吸毒合法,有的国家吸毒违法?
首先请你搞清楚什么是合法吸毒,所谓吸毒合法化的是指大麻等软性毒品,也不叫吸毒,叫精神依赖性药物,但是海洛因等硬货是绝对不合法的,还是严重犯罪的,但是所谓的合法化也不是全面放开的,在美加等国,经营大麻也是需要联邦政府指定销售的,相当于澳门的赌博牌照,个人种植大麻也是有严格的数量控制的。多说一句对于海洛因等硬货没有那个国家放开,只能说是各个国家违法成本的高低不同,中国是最严厉的国家。50克包毙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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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壁思春 发表于 2019-5-14 16:59
1.神的指间: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力要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有的话就是你所谓的权力得到保 ...

哈哈哈,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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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俺行,,是俺们两个都不是胡搅蛮缠的人,,俺不会像你们一样 中他 胡搅蛮缠的圈套,呵呵~~~~  发表于 2019-5-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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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指间 高看你的品行了,已没有继续跟你讨论的必要。
你和某些新余疯狗不过是一路货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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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把你打怒了哦~~~~~好得很~~~爽歪歪~~~~俺就不会像他们一样中你所谓“讨论”的圈套,,,俺只会说出你胡搅蛮缠的技巧,,~~~~~~  发表于 2019-5-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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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17:10
高看你的品行了,已没有继续跟你讨论的必要。
你和某些新余疯狗不过是一路货色,呵呵!


不用高看俺品行哟,,,俺不会骂了人还装斯文哦~~~按更不是道德婊哦~~~俺最痛恨装逼的哦,,疯狗是你哟~~~~~你看,俺把你打怒了哦~~~~~好得很~~~爽歪歪~~~~俺就不会像他们一样中你所谓“讨论”的圈套,,,俺只会说出你胡搅蛮缠的技巧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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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社会问题的讨论总在法律制订之前。凡事必先有讨论,之后达成一定社会共识,最终形成法律。社会在发展,对于权利的理解在变化,对于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在随之变化,举个栗子,吸食鸦片在清朝不违法而现在违法,谁也不能确定,“结束自己生命”这个话题现在与法律无关,将来会不会与法律有关。

人的权利不可能在法律中得到完全体现,法律只对最基本的权利进行明确与规范。因此,对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进行讨论并非多余。

法律对违法犯罪的认定,在于其社会危害性,但某一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成为违法犯罪。例如,作为非生活必需品,人们对奢侈品的追逐,引发的诈骗、盗抢、卖淫现象屡见不鲜,世界各国并未将购买奢侈品定为违法犯罪。作为对照,为什么吸毒就要受到惩罚?
另以赌博为例,表面上会引发盗、抢、骗等行为,但实际上并非一定引发此类行为,很多人是用合法收入进行赌博,但法律一概认定违法,是否属于一种有罪推定(认定其赌输了就一定会去盗抢)?

各国对于吸毒、赌博宽严不一的法律规定,恰恰说明了世间并无天然的、不容置疑的真理,许多问题并无统一的是非与尺度,值得细细思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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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17:10
@神的指间 高看你的品行了,已没有继续跟你讨论的必要。
你和某些新余疯狗不过是一路货色,呵呵!

哈哈 我写你行两个字,你就能看出我的品行,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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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都说了红鼻子是人身攻击专业户  发表于 2019-5-14 20:22
我收回这句话,刚才看错了,以为33楼是你。  发表于 2019-5-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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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18:13
对于一个社会问题的讨论总在法律制订之前。凡事必先有讨论,之后达成一定社会共识,最终形成法律。社会在发 ...




清朝吸鸦片是不违法,所以大清亡了!!按你的逻辑是不是不应该禁烟,继续让它合法的存在,或许大清就不会亡哦!

但某一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成为违法犯罪。
这句话很难理解!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违法,逻辑怎么通?另外用奢侈品的例子来引用是不是硬拉生拽呢??奢侈品与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你认为有,请给我个信服的答案!!!就像银行也会引发犯罪一样,那是不是代表银行就不能要了呢???如果非要这样举例的话,生活中的例子就太多了!!那不如回到原始社会,哦 ,不行!!原始社会对食物、水源、配偶的争夺也会引发犯罪!!!怎么解决??

毒品引发犯罪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并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它就像一个溃疡,会不断的腐蚀一个健全的社会,这个是不需要辩的!!!全世界对毒品的态度早就告诉你答案了,我们就不需要讨论了

另以赌博来说的话,老祖宗早就说过,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我们听老祖宗的话就好了,当然中国也有合法的赌场,也能说明政府的态度了吧,我们说毒品的事情就不需要扯到赌博上了哈哈哈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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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指间 发表于 2019-5-14 18:32
清朝吸鸦片是不违法,所以大清亡了!!按你的逻辑是不是不应该禁烟,继续让它合法的存在,或许大清就 ...

1.清朝吸鸦片是不违法,所以大清亡了!!按你的逻辑是不是不应该禁烟,继续让它合法的存在,或许大清就不会亡哦!——清亡归因于鸦片合法化?同时期鸦片合法而未亡的国家咋办?不必用“按你的逻辑”这种方式来揣测了,我对很多问题并无确定的观点,所以才来讨论,你想多了,呵呵。

2.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违法,逻辑怎么通?……奢侈品与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你认为有,请给我个信服的答案!!!——这就是我举此例的意思,奢侈品与犯罪如果没有必然联系,那你如此肯定吸毒/赌博与犯罪有必然联系?并不是每个吸毒/赌博者都会去偷、抢犯罪。

3.毒品引发犯罪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吸毒引发犯罪的概率不是100%,追逐奢侈品引发犯罪的概率也不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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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18:44
1.清朝吸鸦片是不违法,所以大清亡了!!按你的逻辑是不是不应该禁烟,继续让它合法的存在,或许大清就不 ...


1清亡归因于鸦片合法化?同时期鸦片合法而未亡的国家咋办?不必用“按你的逻辑”这种方式来揣测了,我对很多问题并无确定的观点,所以才来讨论,你想多了,呵呵。
大清如果不是对于鸦片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放任它恣意扩撒,不是说它一定不会亡,但一定不会亡的这么快!!至于你说的其他吸食鸦片的国家,更多的是以医用价值来使用,和大清被英国人用鸦片来毒害,是没有可比性的,假设的东西不讨论了


2.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违法,逻辑怎么通?……奢侈品与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你认为有,请给我个信服的答案!!!——这就是我举此例的意思,奢侈品与犯罪如果没有必然联系,那你如此肯定吸毒/赌博与犯罪有必然联系?并不是每个吸毒/赌博者都会去偷、抢犯罪。
兄弟不是我如此肯定!!我何德何能,就像你不能用奢侈品引发犯罪说服我一样,应为你没有证据获说是数据来说服我,但是毒品不一样!!
你要证据:中国公安部、美国联邦禁毒属、再不然看看墨西哥贩毒黑帮的新闻,哥伦比亚毒枭的故事!!比我说的精彩多了!!

3.毒品引发犯罪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吸毒引发犯罪的概率不是100%,追逐奢侈品引发犯罪的概率也不是0%。

同样引用你说过的话,概率!!!!!!!!吸毒是大概率引起其他犯罪的!全世界都同意我的说法的!你难道与世界为敌哈哈哈

去饭店吃个饭还能打一架呢!!!被关几年了,更别说奢侈品了!!你说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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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指间 发表于 2019-5-14 19:05
1清亡归因于鸦片合法化?同时期鸦片合法而未亡的国家咋办?不必用“按你的逻辑”这种方式来揣测了,我 ...


吸毒是大概率引起其他犯罪的---以概率来定罪?这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矛盾吗?

假如自杀者起诉救他/她的消防员,现实情况下法院肯定不会受理,但站在法理的角度,应有一个能自圆其说的解释。

就吸毒/赌博者来说,法律仅仅因为他们“大概率”危害社会就判定他们应受惩罚?

注意:请区分现实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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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脑残装逼大师,,,就这水平,,让小爷俺打狗打得木有挑战性~~~  发表于 2019-5-14 22:29
吸毒是大概率引起其他犯罪的===吸毒危害社会????吸毒危害社会不要定罪??? 叛徒红鼻子===首席装逼大师,,,不是“无罪推定”原则,,是“疑罪从无”原则,,常识你懂???  发表于 2019-5-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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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9-5-14 21:11
吸毒是大概率引起其他犯罪的---以概率来定罪?这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矛盾吗?

假如自杀者起诉救他/ ...


吸毒是大概率引起其他犯罪的---以概率来定罪?这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矛盾吗?

假如自杀者起诉救他/她的消防员,现实情况下法院肯定不会受理,但站在法理的角度,应有一个能自圆其说的解释。

就吸毒/赌博者来说,法律仅仅因为他们“大概率”危害社会就判定他们应受惩罚?

注意:请区分现实和法理。


你在偷换概念!!!!
1、消防员有救助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这是他实施救助行为的法理依据。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消防员是没有办法知道,跳楼是出于什么原因,是自愿行使自己的自杀权?是被胁迫?是由于精神疾病造成的?怎么办???同时能够惊动到出动消防员的自杀,基本上都是在公共场合,前面也说了,在公共场合跳楼自杀,是会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的!!!砸人车了!砸人店了,甚至砸死人了!!凭什么你自己想死还要损害别人的合法权利,不为就跳楼的就算为了保护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在公共场合自杀,会引起人群的聚集,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所以出于这些原因消防员实施救治行为,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说老实话,真要想死的话,还会等到消防员来吗?????等到消防员来的大部分是不想死的!!!!这个不谈论了!!

2、再说下你是在偷换概念,法律打击的是证据确凿的犯罪也是要讲证据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以概率来定罪哦,这是你自己多想的!!!!
疑罪从无是具体到个案上来说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判定你这次没有参加犯罪活动!!!并不是代表认同吸毒就是合法行为!
再说了,你见过哪个法院敢没有证据,仅凭大概率就抓人呢????知道你吸毒还要你验个尿,验个血呢!!!赌博还要见到钱或交易记录呢!难道这不是为了证据确认你的行为是否合法吗,会受到惩罚的一定是有相关证据支持的!(冤假错案不在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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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大概率引起其他犯罪的---以概率来定罪?这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矛盾吗?

假如自杀者起诉救他/ ...

同时很想知道你是怎么解释:.具有社会危害性,却不违法

这句话的,到现在我也没搞懂哈哈哈向你请教下!哪些行为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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