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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8-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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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反映的融城丽都商住小区开发商违规交房的情况阅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转至市房管局、市建筑业管理局、城市管理科处理,现就涉及我委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要求开发商在整改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回复
融城丽都小区开发商是新余市仁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西昌厦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是新余市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小区已进行了初验,市建筑业管理局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还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
二、关于业主要求验收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的回复
经8月21日我委到现场勘查,发现部分业主装饰改动了已有的燃气设施,我委已责成开发商整改,待达到验收标准后再对其进行燃气验收。目前,市政排水和绿化还没有申请验收,我委责任科室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把关。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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