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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融城丽都商住小区的业主,现将开发商违规交房的情况举报如下:
一、“融城丽都”违规交房基本情况
“融城丽都”于2011年7月左右开盘。该商品房项目买卖合同上明确在2013年4月30日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取得供电、供水、供气、防雷装置合格证等10种验收资料或认证资料。2013年7月1日起,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但该商品房项目并未取得前面所述10种验收或认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但该商品房项目销售负责人明确表示无论是否交接物业费都从7月1日开始收取,这种做法意味着强制交房。开发商已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请求市长关爱群众、关注民生,并请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制止像此类的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融城丽都”业主诉求情况
“融城丽都”违规交房发生后,“融城丽都”业主依法依规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主要诉求如下:
1、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交房,按合同要求整改到位。时至今日,开发商仍在通知业主交房,请有关部门立即制止开发商违规交房行为,并按合同要求整改到位,未取得供气供水供电、绿化指标等10项相关验收资料前不得交房。一是在整改期间,开发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以赶工期等任何理由降低施工标准。二是相关验收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严格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验收标准。三是开发商不得无限期延期交房,必须出具一份有明确交房日期的承诺书。
2、要求开发商切实担起责任,维护业主权益。开发商要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按照合同内容“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开发商应担当延期交房责任。业主要求:一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在交房后方可收取物业费;二是延期交房产生的损失应由开发商赔偿。
三、“融城丽都”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基本情况
开发商:新余市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02000599
企业资质证书号:赣建房开字1388
法定代表人:胡小军 联系电话:(0790)6861889
有房就有家,有家人心安,人安则家稳,家稳则社会定,社会定则国强,国强则天下平。
以上诉求,请市长关注并解决,我们坚信新余市人民政府一定会给予群众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答复。盼速复为感!
“融城丽都”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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