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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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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19时许,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何家村委河下村村民彭某因未领到河下村每人400元“青苗钱”(征地补偿款)来到村长何某家大闹,甚至扬言自残撞墙死在其家中,村长听后将其拖出门外。河下村村民得知情况纷纷来到村长家门前,彭某不甘叫来儿子、女儿及娘家亲属等人以不同方式相继赶到村长屋前,双方争论不休。后由于在场人员不冷静,不听劝,大打出手,致使双方乱成一团,现场多名无辜村民受伤。
渝水公安分局下村派出所受理后此事后调查得知,彭某在河下村早年逝去丈夫,后与下村镇高站村委易家村民张某联姻(但户口未迁移),并已在易家村享受了征地补偿费用。因此在这次河下村征地补偿时并未有彭某的名字。
8月17日,双方多个当事人分别书面申请调解,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签定了一次性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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