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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项目名称:
首次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事项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凡常住户口在新余市(含分宜县)的居民,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分宜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1、申请赴港澳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港澳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3、军人申请赴港澳,须由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办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符合标准的2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相片尺寸48×33mm、头部宽度21-24 mm、头部大小28-33 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交验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提交签发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复印件。(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四、16周岁以下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材料。相应证明指以下5个方面: (一)团体旅游 按公安部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因此,我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二)探亲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须交验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同时申请。 (三)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必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只能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只能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逗留经港澳有关部门批准去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定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五)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亲自到本市各出入境接待厅递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厅、分宜县局出入境接待厅、渝水分局出入境接待厅受理 、复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省公安厅制证——特快专递邮寄申请人。
办理时限:
首次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费用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枚; 二次有效签注40元/枚,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计价格[2002]1097号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分宜县局出入境管理科、渝水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
联系方式:
6498029(新余)、5899266(分宜)、6200376(渝水区)
监督电话:
6446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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