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77352
- 主题
- 9
- 帖子
- 58
- 积分
- 188
- 现金
- 188
- 精华
- 0
- 注册时间
- 2011-8-12
- 在线时间
- 62 小时
- 最后登录
- 2016-1-23
|
我2013年11月在新余论坛发表的帖子。如下,
我2011年3月买了在渝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鼎福花园(老渝工旁边)的房子,合同是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因为延迟到了9月,开发商让我签了个合同 。当时我以为是赔偿四年不要交物业费~(现在他们告诉我是已经赔偿完的合同)。当时我应该交房所有费用是11248
收据已经很明显我交的是全款!
我是2012年12月搬的新家,没有交过物业费,就今年11月物业才来收物业费~我把合同给他们看~物业叫我找售楼部,我把合同给他们看的时候他们说这个没用,要看收据,我把收据给他们看的时候,他们看是全额又说他们当时忘记写上11248-1817.
首先谢谢这个投诉已经受到新余市住房委员会和房管局的受理,不管结局怎么样。
然后自我反省做事太急太马虎,误解以上协议的意思!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已经说不清楚,如果要我补交物业费,凭发票上的金额是全额,我肯定心有不甘,经过这个帖子得到受理,开发商一方打电话来强调是我这边出了问题,我想反问、
第一、发票上是全额,难道我就交了11248-1827元钱,你们的财务会给我开11248元吗?
第二、以上的协议很容易让人误解是赔偿四年物业费,当时为什么不直接写赔偿多少,为什么还加个我们物业费,下面还有(本协 议从xx年xx月起),我可以以为这是免除物业的开始日期,这个合同真是开发商的一个亮点。
第三、后来我拿着收据找售楼部的时候,他们一句忘记写了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推测责任?
第四、当时以上协议有两份,我拿的复印件,但是他们打电话来说原件写了(已赔偿)。而我的复印件上只有我的名字!奇怪了
一年几百块钱的物业费小事~让大家见笑了~但是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有点不甘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