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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方案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9月1日起,胜利路、劳动路、仙来大道三条道路全路段为限行路段,限行时间为每天7:30至22:00。限行对象为无标和黄标车(不含摩托车、三轮货车和低速货车)。第二阶段为,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全路段划为限行区域。
无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查不合格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或没有办理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为确保区域限行平稳实施,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限行过渡期,对违反规定的本省籍号牌的无标车和黄标车车主以教育、劝导为主。11月1日起,由交警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外省籍车辆违反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以教育、劝阻为主,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服从管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2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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