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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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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YJ201307013365166
收信领导: 市长 刘捷
反映时间: 2013-07-01
反映主题: 融城丽都违规交房
具体内容: 由新余市仁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新余融城丽都商住小区,按照合同应该是2013年4月30号交房,但是直到7月1日才通知我们交房,而且小区里前后都是黄泥巴,杂草丛生,天然气管道也未入小区,对于我们提出的需要达到合同规定的交房条件才愿意交房是,开发商直言,哪里要那么多证哦,有一个就够了,对于延期交房,开发商也直言,不就是每天赔几块钱么,对于违规交房,开发商却理直气壮请我们理解,请问市长大人,在您上任新余以来,社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如此开发商建造的如此不需要各个部门监管检阅合格的住房,我们敢住么?如此大的安全隐患,能增进社会和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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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我们会转有关部门处理。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3-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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