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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yu.gov.cn/message/ ... =59331&TypeID=1
市长信箱处理结果
信息编号: YJ201202061472255
收信领导: 市长 刘捷
来信时间: 2011-12-27
来信主题: 天工颐园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通煤气
具体内容: ....反映人是仙来东大道天工颐园小区一期的住户,于2010年3月在此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合同约定通三通,2011年4月份交房,在交房时,发现原来一期的开发商李建华将所有的地皮和一期售后全部转给二期刘姓开发商,由二期开发商向一期业主交房发钥匙。合同约定通三通,开发商没有收煤气初装费,也没有埋小区内的煤气管道。没有通煤气,居民生活很不方便,要求二期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煤气初装费通煤气,但开发商一直推诿,请政府帮助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帮助通煤气。
承办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回复内容: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长热线C3-20111333情况的回复
市长热线办:
贵办处理单C3-20111333号已于12月28日收悉,现就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居民反映天工颐园小区房屋于2011年4月份交付使用至今未开通煤气。经查,该项目由新余市昌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于2011年4月份竣工验收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的附属设施已基本到位,由于新余市引进了天燃气,新建小区已停止安装煤气管道,市政天燃气管道尚未连接到小区,所以未开通天燃气。该项目小区内的天燃气管道已铺设,待市政天燃气管道安装完成再进行小区天燃气安装。
特此回复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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