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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长热线处理单C3-20110054号办理情况的回复
市长热线办公室:
贵办转来市长热线受理事项处理单C3-20110054号已收悉。现就调查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根据新余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水电安装费问题的答复”的通知》(余价字{2009}132号)规定,从2009年11月5日起,水电安装的费用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中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对暨阳翡翠城的业主付某反映的在交房时开发商仍要收水电安装费用的问题,我局已要求暨阳翡翠城开发商暨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水电安装费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价外向业主收取水电安装费用,已收取的要及时退还业主。市暨阳房地产公司承诺将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立即纠正价外收取水电安装费的行为。目前该公司已与业主付某取得联系,告知交房时,其无需交纳水电安装费用。2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业主付某反馈办理情况,业主表示满意。
特此函复
新余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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