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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交通局 新余市公路局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完好畅通和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城市道路交通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市道路,包括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大道以南、新欣大道以西、袁河以北的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除新欣大道、天工大道、仰天岗大道外,市区(不含开发区)其它道路禁止车货总重量5吨(含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因生产、生活、建设需要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事先须征得交警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进出新钢公司的货车一律经仰天岗大道、天工大道或团结西路、聚德路从新钢公司西面进出,禁止经渝州大桥、魁星阁路、抱石大道从新钢公司东面进出。
四、在新欣大道、仰天岗大道、天工大道行驶的货车车货总重量不能超过以下标准装载: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货车55吨,严禁超限超载。
五、建筑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由专用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
六、装载矿石、矿渣、煤炭、石灰、砂石、水泥等易撒漏物料的车辆,必须进行有效覆盖,禁止超过车厢护栏高度装载和沿途抛、撒、滴、漏物料污染路面。
七、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车辆随意掉头、逆向行驶。
八、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上。
九、非机动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专门设置的停车栏杆内,禁止随意停放。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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