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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9点下班,匆匆忙忙的跑去洪客隆买东西,买了176.3,出去的时候我的袋子过不去,警报器想起来了,这时妈妈想起我们带来的购物袋里装了几块德芙的巧克力忘记拿出来算钱了,结果把我和妈妈一起拉去警务室,说是按偷窃处理,要罚款100元,我不明白那一百元为什么要发,我问他我发这100元是意思我偷窃吗,他说不是,说是给你长个记性,我说忘记拿出来的确是我的失误,但是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要发这100元,这100的原因是什么我很想知道,我总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就给你100元,不管走到哪,我就是买东西也得有个收据啊,这算什么,这个事情发生了我只能自认倒霉,妈妈说好丢人,给他50块走人算了,可是我就是说我为什么要给,10块我都不给,后来那保安说要不你报案处理,妈妈想这样弄来弄去麻烦死了,还丢人,就这样给了那保安50我们就走了,结果第二天想起昨晚还有个包裹寄放在那里,早上跑去洪客隆去取说是要给5元钱,说是给我保管了东西,要收手续费5元,也没给我开个收据什么的,这些钱难道都是他们自己收取赚到的吗,我就不明白了,洪客隆处理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逮到个就算你倒霉,我也就认了,谁要我那么触霉头呢,可我就不明白妈妈为什么要给这个钱,我气呀,是你们你们怎么说,是自认倒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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