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有房有车人员吃低保,罗坊镇嵩山村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⑤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家庭;
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两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⑦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子女或义务赡养(抚养、扶养)人是国家供职人员的;
(7)子女或义务赡养(抚养、扶养)人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9)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10)各类服役、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1)城市散居孤儿;
(12)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