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尉
李律师:手机13340001502,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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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西新余李四达律师解读:对于普通的债务,要区分是否实际发生,是否是串通、虚构,需要对债务的发生、因果关系入手,时间、地点、人物、事由一样都不能缺少。
对于非法债务,不予支持,无论哪种形式的非法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都不予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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