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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处理结果
信息编号: YJ201110123948933
收信领导: 监督投诉
反映时间: 2011-10-12
反映主题: 渝水明珠收取太阳能初装费用的问题
具体内容: 渝水明珠收取太阳能初装费用的问题,在交房前要求所有住户缴纳2500元的太阳能初装费。按照目前规范要求不允许收取该部分费用。希望政府查办该问题,给经济适用房用户一个答复。让经济适用房名副其实,而非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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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回复内容:
2009年4月,南昌铁路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致函新余市物价局要求批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时呈送该工程建设成本清单。新余市物价局经审核批复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成本清单及物价局的批复没有包括室外给水安装管道费用(1800元)、煤气开户费(3200元)合计5000元的成本。该两项费用俗称三通费,历来都是购房业主自行交纳。虽然2010年下半年有文件明确指示不能收三通费,但是商品房开发可以提价销售,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核定利润控制在3%,受政策限制不能提价。上述费用没有较大利润空间列入成本只有额外收取。
2010年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余府办字(2010)31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市太阳能推广应用的通知》,新余市作为节能减排建立再生能源示范基地,建设部门要求“渝水明珠”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作为示范工程,第一批安装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此项目系统投资262万元。按676户分摊,户均高达3900元费用。新余市政府按该系统集热器面积予以1000元/m2补贴。为此享受集中供热水用户应补交2500元工程费用。
市房管局644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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