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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的指间:首先你的出发点是建立在:权力要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有的话就是你所谓的权力得到保障了,反之阻止他实行该权力就是侵权的,你这是本身强行偷换概念!!
——叛徒红鼻子:关于“自杀权”,纯粹理论上的讨论,与法律上成文不成文无关。
————俺的点评:人家举证讨论,,你说举证与讨论无关~~~~胡搅蛮缠初级技巧一:对方举证否定俺的举证,,俺不举证反对对方的举证有错,,俺直接说对方的举证与讨论无关~~
2.神的指间:在遵守公俗民约的前提下,法不禁止即可为,当然不排除会有某些不违法但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我们也需要阻止,给予道德的谴责,跳楼应该算其中之一。
——叛徒红鼻子: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其实都是对权利的明确和规定。所有的法律和道德,都基于一定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今天的“谴责”,可能明天就会变成“认可”。
————俺的点评:道德婊说的是今天还是明天的自杀权呢???~~~~~胡搅蛮缠初级技巧二:打时间差,,你说今天的,俺说明天的,,你说明天的,俺说今天的~~~~~~
3.神的指间:法律要看你实施的行为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利用毒品慢性自杀……需要一个广泛的社会行为才能达成,他需要购买毒品----毒贩-----运毒------毒品种植,在这个行为链条中又是产生其他犯罪行为的土壤,衍生出更多的犯罪行为,你懂的了!!!
——叛徒红鼻子:
a.我觉得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因为法律规定吸毒违法,所以才有种毒、运毒、售毒的违法性问题,如果法律规定吸毒合法,那么种运售也不存在法律问题了。
b.关于产生犯罪土壤、衍生更多犯罪行为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吸毒合法,有的国家吸毒违法?
————俺的点评:
胡搅蛮缠初级技巧三:
a:法律对俺说的有利的时候俺说法律,,对你有利的时候你不能说法律~~
b:俺第一条说俺们只聊权利,不聊法律,,俺第三条来和你聊一聊法律~~~
点评总结:无论你说什么俺都有话说俺都有理,,俺都可以胡搅蛮缠,,因为俺是新余论坛第一道德婊==首席装逼大师==胡搅蛮缠模范标兵===第一伪君子==不锈钢搅屎棍==人身攻击专业户===叛徒红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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