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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晓寒

公园一号入住不到一年,电表走了12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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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姨家。用了半年。电表1度都没走。莫非我小姨家的都跑你家去了吧。哈哈

年底供电公司查出来了。钱没罚,电表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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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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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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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砸了。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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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律,自信,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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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永恒的起点从这里开始“爱尚婚庆会所”,可为您婚礼策划,专业司仪,摄像摄影,婚车装饰,新娘礼服,喜糖,婚房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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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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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将人防设施改装成“车库”、“车位”出售、出租的行为,属于违法盗卖行为。
楼盘“人防设施”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全体业主!!原因有:

(1)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3年)》第13条规定,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即该投资已计入“楼盘开发总成本”,已分摊进入“商品房出售价格”,并已做为成本列支而减少了“应税总额”;更准确地说,其投资已转由“业主”共同承担,开发商将其改装成“车库”、“车位”出售、出租,是对其同一投资进行了两次“利润”回报。可见,第二次明显是“盗卖”。所以,根据《人民防空法》第5条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在楼盘出售后,其产权已转由业主共有。

(2)在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售给业主后,该楼盘的“人防设施”作为国家强制规划的楼盘“附属设施”,其权属已发生变化,由业主共同享有“共有产权”。

(3)再者,如果硬要说“开发商出钱投资了,人防设施产权就属于开发商”;那么,“易地建设费”是开发商缴纳的,对易地建设的人防设施有权去、有胆量去把它改装成“车库”、“车位”、“仓库”出售、出租吗?

    楼盘人防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属业主!
   除上述理由外,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2条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那么,楼盘人防设施属于“共有部分”吗?其一、我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48条等将人防设施作为楼盘的“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性规划。其二、我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可见,因国家强制规划而作为楼盘“附属设施”的“人防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像共有道路与共有绿地一样。

    可见,开发商将人防设施改装成“车库”、“车位”出售、出租的行为,属于违法盗卖行为。对自己不享有任何“独立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等)的人防设施,出售、出租的是什么、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实质上是把业主享有“共有产权”的人防设施,技术上划几条线,加几个摄像头,或砌点墙,营销包装上改名为“车库”或“车位”,再卖给业主自己;换言之就是,业主再花钱购买本来就属于业主自己共同享有产权的东西。

嫂洗澡,弟误入。嫂斥道:你这样做对得起你哥吗?弟羞,欲走。嫂曰:你这样走对得起我吗?弟站住。嫂又言:你这样傻呆着对得起你自己吗? MBA管理点评:决策永远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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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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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了烤火的没有哦
有爱就有家,有家就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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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店专业装修墙纸,墙布,壁画等,,,欢迎各位光临。地址:北湖东路295号〈暨阳营销中心对面〉联系电话:15180023212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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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电表坏了,就是你家里用了一万多度都不用买单的,他只会按照你原来每个月用电量的平均数计算的,原来我家里电表坏了,上面只显示用了3度电,可是实际上每个月要用100到150度,后来按照110度计算,那个月我知道电表坏了,拼命的用电;你不到一年用了1200度电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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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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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对我好点! 发表于 2011-10-26 14:31
一:说不定你搬进去之前物业用了
二:电表坏了,有倒转、自转、不转的现象。你一打开电源也许就会拼命的转 ...

我怎么感觉这家伙不是卖房子的就是收电费的,你发的几个帖子都那么针对,看不下去说2句
     问问大伙
   谁家没事会去看电表,最多是快要收电费或是收电费的时候去看一点电表
   况且大部分人是不会去看电表,因为每次都差不多那个数,就不会去管了
    水表也一样
     电表有问题本来就是他们的事,关业主什么事,噢 他们给你家装个电表,你不是专业人员,你当时能发现?(搞笑)然后就是你自己的责任了?
        就像说买房子,你刚买的时候能知道他的质量么?(你不要说你去请质检人员来测)
          等你住了一年半载,房子墙开裂或是墙面粉刷全部脱落,说严重点,房子快不行了,难道是你自己的责任。

点评

我没有恶意,,,  发表于 2012-4-2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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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吻给了香烟 发表于 2012-4-20 09:35
如果是电表坏了,就是你家里用了一万多度都不用买单的,他只会按照你原来每个月用电量的平均数计算的,原来 ...

同意,电表坏了,只要不是你人为的弄坏,你完全没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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