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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医者仁心

你同意国家立法保护你老婆女儿去卖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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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优秀会员奖评论大师奖一级八一勋章护坛使者

发表于 2016-5-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堵!也就是阻止卖淫嫖娼的事实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了!事实说明卖淫嫖娼没有得到阻止!所有的事情都不在可控范围内!

事实证明目前的做法糟糕透了!

假如我们允许合法化!我们就有法可依!他们就在法律之内了!

他们要接受监督!所有非自愿人不得从事卖淫。所有从事卖淫的人员定期接受卫生检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所有从事人员登记在案。最重要的是纳税!我们不必再和她们玩躲猫猫!维护从事卖淫人员的权利!不再发生此类事情中发生凶案!

长期监督他们的健康问题,包括他们不再从事卖淫以后的生活健康问题。使他们更加安全。对所有人都好的事。

相反还节省了财税开支!人力物力这么多利为何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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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虎符之兵 发表于 2016-5-4 14:08
回复你点评的内容。
卖淫者没有选择嫖客的权力,这是问题的关键吗?NO,这不是问题的关键。超市的收银员 ...

对!我们就是需要解放思想。正确面对它

点评

解放思想要有社会伦理的底线,存在不一定合理,正确面对就是片面地放任不管?  发表于 2016-5-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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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虎符之兵 发表于 2016-5-4 18:17
性交对象选择权与劳动力服务对象选择权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后可以另外开贴讨论。
你说的这个我能够理解, ...

大赞!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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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饱后思淫欲的,未饱者不足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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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优秀会员奖评论大师奖一级八一勋章护坛使者太平绅士建坛纪念勋章

发表于 2016-5-4 2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讨论这些,看看你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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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与一般体力劳动是迥然不同的,其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功能,一是生理愉悦,二是生殖繁衍。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人的生殖权、人格权,虽然在当代社会,生理愉悦的功能更加突显,但其代表的生殖权、人格权并未就此弱化和消失。我们可以通过两个例证窥见一斑。在古代,枷刑、髡刑、刖刑和腐刑,同是对人的肌体进行残害,刖刑是砍脚,腐刑是切小鸡鸡,但腐刑是比刖刑更重的刑罚,因为受刑者不仅仅肌体的完整性受到伤害,更严重的是生殖权和人格权受到了伤害。在现代,强奸罪很一种重罪,但受害者在肌体上一般只是一些轻微的抓伤、挫伤,连轻伤都算不上,但强奸罪所受刑罚比故意伤害罪要更重,很明显,对强奸犯的惩罚,不仅是针对其对受害者所造成的肌体伤害,还有精神伤害、人格权的伤害。
知我者  谓我心忧;不知我者  谓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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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楼已经到了百层高楼了。如果合法化了,那就不叫卖淫了。如果合法化了,就不单是女性提供性.服务了,男性也将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现在有些媒体就已经把这类人群称性.服务工作者。既然合法后是一门职业,那就正如伟大领袖所言: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社会分工不同。到时就如同现在的环卫工人、洗脚技师的工作一样。
文明拍转,突显你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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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叛徒红鼻子 发表于 2016-5-5 09:32
性与一般体力劳动是迥然不同的,其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功能,一是生理愉悦,二是生殖繁衍。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 ...

在中国还讲个屁的人权!性是自己的,连自己的事都不能决定还谈人权!
你有本事把市长告一告?!有多少人能告?!多少人如果没有告倒反而有后患?!

点评

你这是在讲蛮劲了,吸毒、卖肾、跳楼都是自己的事,照你的逻辑,真可以立法保护这些权利?下次你跳楼,消防队在楼下支起充气垫,你就去法院起诉他们侵害了你的跳楼权吧,索个天价赔偿,后半辈子有福了!  发表于 2016-5-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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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什么蛮劲?!

你们都是自私狭隘的人!不赞成是因为你们害怕自己的老婆女儿参与其中!女性反对!是害怕自己老公参与!这才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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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并不限定性别,好吧?“你们都是自私狭隘的人!”辩不过,就把剪刀手恨德华乱给人扣帽子的伎俩使上了?忘了他怎么说你的?“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无耻奴才五毛狗……”  发表于 2016-5-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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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男妓的反对者也一样!

如果你能拿出来切实有行的方法彻底取缔暗娼,那才是你的本事!

包括财税,
这些人的安置问题,或者说怎么使他们工作。
以及一切危及社会的传染病。还有这些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你才是给人家乱按帽子!
不说实际的。专门虚的

点评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件事暂时达不到理想的目标,就放弃?广州起义失败了、秋收起义失败了,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了,我们就去给蒋介石打工?明娼会比暗娼更有利于社会?就能一劳永逸解决你所说的各种社会问题?别逗了  发表于 2016-5-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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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某些人高高在上的歧视,我真不知道他们的歧视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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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歧视她/他们,但我不歧视,因为她/他们和我一样,都来自社会底层,都不是权贵的后代。  发表于 2016-5-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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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合法化性工作切实可行!抵制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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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与抵制歧视是两码事,在合法化的国家,你认为她/他们的职业就受人尊敬?  发表于 2016-5-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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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事物的起源。我们决定要抵制它,从法律法规意义内规定它是否应当存在,要取决于它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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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和而不同,你我观点有分歧,并不妨碍我认为你是一个正直的人。  发表于 2016-5-7 22:10
这句话,我支持。正是因为我认为合法化弊大于利,我才坚决反对,并不因为我歧视。  发表于 2016-5-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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