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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天在“江南都市报”上看到一则新闻,报道的是几“嫖客”到某宾馆找了两位所会“失足”女,其中对一位“失足”女服务不满意,而大打出手,本认为有几点:一 近说:那也太不应该了,本来就是“皮肉”交易,穿上裤子谁都不认识,“失足”女漂亮你有钱可以多去几次,再有钱你可以把“失足”女包起来,“失足”女只认“铜钱”。二真不应该见报这样的话全省人都知道我们新余有人嫖妓不愿给钱还打人,影响实在不佳,不知哪位记者是看不惯本市的“色情”行业否?那儿都一样,三其实本人认开这些店的所为“老板”们都有背景,最可怜的就是那“失足女”被人玩弄了,又挨打还拘留,背景好的话所为老板罚点钱了事,“福州桑拿城”就有,但也有遭殃的替罪羊。难道真的是世道变了吗?也太猖獗了吧?到处是,本人建议:和钢材,建材市场一样规划一下,这样就会小好多“失足女”
和“嫖客”,这样就会有好多包养的,对“失足女”的收入就好多了,也不会有“性病”泛烂。社会到里这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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