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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江西也能推广此做法。
记者调查
“自助处理”政策仅限于浙江省
仔细看看这个消息中图片显示的所谓“公安厅网站”,其实为“浙江省公安厅网”。记者打开该网址,按照微信里的步骤,欲注册会员却无法成功。随后在该网站上看到一条公告:“尊敬的用户,因获取外省驾驶证信息资源异常,网上办事大厅高速总队违法处理系统于2014年12月3日起暂停外省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在该网站上,记者看到不少关于“处理违法”的咨询帖,有关“处理部门”也都给出了答复,其中有一个答复是:“目前,在浙江省公安厅高速网上处理系统处理部分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做题减分处理,但需要进行答题测试,具体请根据网上违法行为处理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驾驶人一个自然年处理违法记录可参加学习减分一次,减分最多不超过4分。”
这与文章前面微信转发的消息相符。但是,记者查询后得知,并不是所有驾驶员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8条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4分。
记者随后拨打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值班电话,对方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确实有这一“违法记录自助处理”政策,目前该政策只针对持浙江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浙江省号牌的机动车,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且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才可以在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平台进行网上自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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