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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外本市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就业劳动关系稳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具有市外户籍需办理居住证且在中心城区就业劳动关系稳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申请人需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任意一种)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必选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户口薄、公共租凭住房申请书、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年满22岁以上家庭成员均须提供工作收入证明)。
可选材料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填报配偶情况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需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计算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积);
民政部门证明材料(是否为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就业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工作者);
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单位工作的或灵活就业者);
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证);
重点优抚对象认证材料(二级以上(含)肢体残疾、军残和民政部门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件);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或社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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