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举证并良好沟通致保险公司拒赔
案情简介】2015年许,原告袁某某乘坐某县客运汽车队的赣K客车由在公路上行驶与他车相撞,导至袁某某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
投保险种:客运人座位险(每座40万).
【争议焦点】
该案存在的焦点问题是1、驾驶人是否持有效驾驶证及我司该不该赔偿。
【法院裁判】
1、被告某客运汽车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袁香女48505.73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解析,调查经过/法院沟通情况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庭前收集原告证据的重要性,接受代理后,本律师积极和法官沟通在开庭前就到某县法院取证,在其证据材料中发现被告驾驶员的驾驶证并未提供,不符合常规,代理律师凭职业的直觉认为有重要突破点,进一步加强调查;
(2)本律师在庭上积极举证、质证,并在举证期内提交了相关的客运人座位险条款及投保单并说明无效驾驶证可拒赔的事实及理由以及我司已经履行了告之责任;
(3)积极和主审法官及庭长沟通,在该案中本律师虽在新余执业,但到某县法官该主审法官沟通达三次以上,并一再和法官强调要被告提供驾驶证的合理性,主审法官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后,在主审法官的斡旋下某汽车客运队不得不提供不合法的驾驶证;
(4)有理有节:面对客运公司提供的不合法的驾驶证,并没有欣喜若狂,而是不卑不亢的积极和法官沟通,甚至为此事过年前几天还到了某县法院一趟,而不能当然的以为万事大吉;
(5)只有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灵活运用法律技巧、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才能达到理想的减损目的。
【裁判结果】
我司未承担任何理赔责任,直接减损48505.73元
http://www.07908.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602/25/102925iq2f3yyub6bd2e6n.jpg 新余最好的律师是吴平芳 那个倒霉的乘客的赔偿问题后来怎么解决的呢 交通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时客车司机驾驶证问题有什么说法吗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判没什么难度的案子律师主动和办案法官沟通三次,这个你是想表现律师负责,反过来说是否这个案子的法官有点那啥 q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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