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 发表于 2016-7-2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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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毛 于 2016/7/26 23:57:3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点赞公安新规,叹息雷洋不幸

    今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视频培训。其中允许民众拍摄和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让人印象深刻。尽管没有看到更详细的规则,但是仅凭这有限的新闻信息,闲言毛以为该为规范警察执法的培训与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

    想想,这允许拍摄可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一方面,在当下的自媒体时代里,几乎人人都有智能手机,拍摄拍照方便快捷效果良好。这种情况下,警察就是想干涉,也困难很多。另一个方面,既然是执法,是警察的正常的工作而已,干嘛要害怕拍摄拍照呢?除非是这个执法行为中,有太多瑕疵见不得“阳光”。

    因此,警方新规就直接规定,允许拍摄拍照。而这允许拍摄拍照,当然也是有条件的,就是说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很显然,这分明就是个“尾巴”,强调了警察在群众拍摄拍照事情上,有绝对的主导权力。事实上,警方如果允许围观群众拍照拍摄,意味着警方的行为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经得起“阳光”的检验。而要是警方执法中,或者有缺陷猫腻或者有秘密之类,此种情况下,警方认为围观群众的拍摄拍照会对警方造成负面影响。于是,警察就可以进行干涉,不允许任何人拍摄拍照。此时,谁有能奈何?

    毕竟,这种允许拍摄拍照的权力是警方“恩赐”的,尤其要警方也有权随时会取消。写到此时,爱挑刺的闲言毛忽然感到一种悲凉,本来就是人民的警察,本来就应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咋非要公安部门自己明确?警察自己来判定?这总给人以不伦不类的感觉。

    还有出示《人民警察证》的问题,这应该是警察执法中必须的,且也是一道很重要的手续。尽管出示了该证件的人,未必会是真实的警察。但是,起码也会让冒充者有所胆怯,让执法的警察有所克制。

    写到这里,闲言毛又想起雷洋来。一个出门打算接亲人的人大硕士,一个在国资委下属某部门工作的“成功者”,的确是死的可惜,死的莫名其妙。而有关警察,公然在堂堂的央视上,给其“汚名”。甚至,不惜编造出“戴套打飞机”的中国特色来。在这里,闲言毛也很想弱弱的问一句,公然在央视造谣的人会被追究吗?

    追不追究,那是有关部门的事,闲言毛只是想说,要是当天晚上,这些“执法的警察”,能够出示《人民警察证》,咋会让雷洋产生误会?雷洋咋会拼命反抗?雷洋咋会对周围人喊帮他打110呢?

    特别是抓捕雷洋的都是些便衣警察。大晚上,一帮人身穿便衣,忽然围过来抓人,谁又能不害怕呢?反抗几乎完全是本能的行为了。要知道,雷洋死亡的关键就在于雷洋的反抗与便衣警察的“暴力”控制行为,两相碰撞,产生了意外的后果。如果说当事的便衣警察能够如这次公安部重声的规定样,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那么,试想,雷洋咋会不配合执法呢?

    其实,这两个规定要是能有人大进行明确,或者能够修订一些法律法规,恐怕效果会更好。毕竟,谁都知道,早先制定的与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里面夹杂了很多部门利益的“私货”。比如说,是否出示《人民警察证》问题上,相关的法律规定模糊,甚至有相反的地方,现实中,导致警方执行无所适从,结果就是普通人的悲剧了。

    面对警察执法,拍摄拍照吧,警察认为这影响警察“执法”,并以此对群众进行控制,妨碍公务罪的名义随时会让任何一个不服从的人员“降服”。而群众要是胆敢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似乎对警察有怀疑不信任,让面子受到伤害的警察,咋可能会内心不犯嘀咕啦?如此以来,群众自然就很难有“好果子吃”了。

    不管咋说,公安部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警察进行执法规范性培训,这本来就是很大的一个进步。毕竟,规范化的执法,既是对警察的保护,更是对普通人的保护。期待着这样的尊重人格保护人权的新规愈来愈多。   

迪克马 发表于 2016-7-29 08:08

允许老百姓拍摄是有条件的,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有没有影响执法谁说了算?执法人员说了算。所以,此命题最终意思是是否允许老百姓拍摄执法人员说了算。
再说,你拍了又如何呢?所有内陆媒体电台都被掐着喉咙在发声,你想喊救命吗?你喊破喉咙都没用。
很多人做惯了奴才,稍微给你宽松一点,你就谢主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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