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5.12地 震三周年
时间: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晚8时;地点:新余市渝水区城南抱石公园广场;
参加悼念留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教育程度: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q39同志们集合了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西南处,国有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 震。此次地 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 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包括震中50km范围内的县城和200km范围内的大中城市。陕西、甘肃、宁夏、天津、青海、北京、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内蒙古、广西、广东、海南、西藏、江苏、上海、浙江、辽宁、福建等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有明显震感。中国除黑龙江、吉林、新.疆外均有不同程度的震感。其中以川陕甘三省震情最为严重。甚至泰国首都曼谷,越南首都河内,菲律宾、日 本等地均有震感。
新余论坛网友新余老表: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地 震三周年,三周年来全国各族同胞团结奋斗共同支援建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值得全国各族同胞们弘扬,特别值得藏族、维吾尔族、台湾各族同胞们! 搞一个活动,还要留这么多的资料?
你们想干什么?
对了,你们这样大规模的集会,有通过公安办什么手续吗?
别到时请你们去喝茶 你们策划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集会。
对于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向公安申请批准的。另外你们可能也要跟城管局报告了此事。 q65 回复 猪猪侠 的帖子
新余论坛网友新余老表:
请反应到新余论坛网络团委中去或者反应到新余论坛网友 若水寒 ! q65 路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