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论坛老表 发表于 2011-5-12 15:32

悼念5.12地 震三周年

时间: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晚8时;

地点:新余市渝水区城南抱石公园广场;

参加悼念留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教育程度: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虾米姐姐 发表于 2011-5-12 15:34

q39同志们集合了

新余论坛老表 发表于 2011-5-12 15:36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西南处,国有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 震。此次地 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 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包括震中50km范围内的县城和200km范围内的大中城市。陕西、甘肃、宁夏、天津、青海、北京、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内蒙古、广西、广东、海南、西藏、江苏、上海、浙江、辽宁、福建等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有明显震感。中国除黑龙江、吉林、新.疆外均有不同程度的震感。其中以川陕甘三省震情最为严重。甚至泰国首都曼谷,越南首都河内,菲律宾、日 本等地均有震感。

新余论坛网友新余老表: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地 震三周年,三周年来全国各族同胞团结奋斗共同支援建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值得全国各族同胞们弘扬,特别值得藏族、维吾尔族、台湾各族同胞们!

猪猪侠 发表于 2011-5-12 15:37

搞一个活动,还要留这么多的资料?

你们想干什么?

对了,你们这样大规模的集会,有通过公安办什么手续吗?

别到时请你们去喝茶

猪猪侠 发表于 2011-5-12 15:40

你们策划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集会。
对于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向公安申请批准的。另外你们可能也要跟城管局报告了此事。

我要五百万 发表于 2011-5-12 15:40

q65

新余论坛老表 发表于 2011-5-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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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论坛网友新余老表:

   请反应到新余论坛网络团委中去或者反应到新余论坛网友 若水寒 !

离线 发表于 2012-12-1 17:23

q65

八山水 发表于 2013-1-20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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